湖北海南4月10日起正式施行药品零售新政 4月10日起,湖北全省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为两年。
与此同时,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药品流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该《通知》于今日正式施行。
湖北:
优化药品流通行业布局
据湖北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贡勇斌介绍,湖北省药监局出台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政策,主要目标任务是进一步优化湖北省药品流通行业布局,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要素、结构迭代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行业竞争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数智化经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用药服务需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类情形将被注销经营许可证
《通告》规定,药品批发企业首次许可按照《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活动许可检查标准》进行现场许可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首次许可按照《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检查标准》进行现场许可检查,如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不设自有仓库,可以委托同一企业集团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含按药品三方物流管理企业)储存配送药品。同时,《通告》还对注销许可管理和药品经营许可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
同时,《通告》还对注销许可管理和药品经营许可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1.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2.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许可发证的;3.《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的;4.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致使企业依法终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1年)》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共有药店21819家,其中,连锁企业为227家,门店11474家,单体药店10345家,连锁率为52.9%。
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许可管理方面,《通告》明确,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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