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队危险品运输车队经营需要的手续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车队危险品运输车队、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车队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品安全员证,危险品装卸证,危运驾驶证,危运押运证。 运输车队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队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车队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车队证》,方可进行运输车队作业。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车队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队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的《道路运输车队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车队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青岛首运车队危运经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资质齐全。危险品运输车队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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